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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公安职位将分为三类(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38 中国新闻网

  公安机关分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

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职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李锋强调,此次改革是惠及全市1.8万余民警的大好事。改革要通过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专业精神的公安队伍。

  首先是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

  同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强化对警察的考核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力量的协调合作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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