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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厨师资格等级证书 浙江丽水7名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4:04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2日电 收受贿赂38万余元,批发512本厨师资格等级证书,还贪污考核鉴定等费用的丽水莲都区前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干部王丽仙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今日早报》报道,该局前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因犯贪污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5名干部也因涉嫌贪污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
另行开庭审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在任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程苏达(因涉嫌行贿罪另案处理)之托,以开办莲都区金鑫

厨师学校为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和浙江省劳动厅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先后为程苏达提供明知是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512人发放了厨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初级证书22本、中级证书490本,并先后收取程苏达按初级证书每本700元、中级证书每本750元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8.29万元。此外,王丽仙还伙同该局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私分学员考核鉴定费4.2万元。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对王丽仙、陈寿林、程苏林立案侦查。随后,区检察院顺藤摸瓜,又查明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原处长朱文银、处长刘志跃、干部蓝余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梅理峰以及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工叶文翠等5人利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发证及收费的职务之便,截留30余万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予以私分的事实。(范跃红 莲检 翟学佳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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