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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宣判28人抢劫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4:45 南方新闻网

  东莞宣判28人抢劫团伙

  抢劫14起涉案77万,一主犯因立功东莞中院一审判其17年,另一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乔建通讯员王创辉段体操)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14起,盗窃1起,涉案金额77万余元的段绍军等28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段绍军

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轻判,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另一主犯洪斌武则被判无期徒刑。

  团伙抢劫14起涉案77万

  据东莞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期间,段绍军、洪斌武、郭平原等28名被告人在东莞石碣镇、高埗镇、石排镇、塘厦镇和增城市等地时分时合,结伙多次实施抢劫、盗窃犯罪,然后将赃物销售给被告人黄小琨、吴展浩等人。

  据介绍,该团伙在抢劫盗窃的时候,多选择建筑工地和五金店铺作为目标。在抢劫过程中,如果被人发现,会立即对发现的人实施殴打、捆绑,以保证抢劫得以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抢劫14起,盗窃1起,涉案金额高达77万多元。其中主犯段绍军涉案抢劫13起,盗窃1起,涉案金额57万多元。

  主犯重大立功获轻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绍军、洪斌武、郭平原等2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段绍军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黄小琨、吴展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段绍军等人同时触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共同抢劫中,段绍军、洪斌武等11人,在作案中或确定作案目标或联系销赃与组织分赃或是暴力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作用较大,均积极主动参与犯罪,均系主犯。段绍军组织多人,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段绍军归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多名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段绍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另一主犯洪斌武则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

  入室抢劫五金店铺

  2006年1月16日4时许,段绍军、洪斌武组织郭平原等人乘坐被告人赵天让驾驶的货车,窜至东莞石碣镇某五金加工店进行抢劫。郭平原等人持钢管冲入店内,先后控制住正在店内的被害人王某、陈某及下楼查看的被害人刘某,其他人便将店内的黄铜、易车铁棒一批(共计价值约15620元)抢走,并抢走刘某手机一台(约价值1100元)、现金300元、王某现金30元。得手后,段绍军等人即逃离现场,将所抢黄铜、易车铁棒以1600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吴展浩,赃款共分。后吴展浩将该批赃物转卖给另外一不知名男子。

  图:

  宣判结束后,一罪犯和亲属挥泪告别。

  本报记者冯宙锋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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