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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东方早报:众说纷纭 关注四少年刑讯逼供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4:54 四川新闻网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4名青少年学生。尽管当地检察院一度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最终仍没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4人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隐形刑讯更有害

  目前法律上设定了很多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但要从根本上废除刑讯逼供,仅靠这些技术层面和舆论层面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从客观上看,我国对刑侦机关的强制措施还缺少制约。从证据排除规则看,通过非法口供取得的次级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准许使用的。这就为司法人员先抓人后取证开了一个口子。

  要证明其抓人做法是正当的就必须有证据支持,口供则是司法人员的首选证据。由于司法人员不能抛弃口供至上的情结,那么刑讯逼供就在所难免。当明显的刑讯逼供方式被人们所诟病时,一些不明显的、隐蔽的刑讯逼供方式,就如连续几夜不让嫌疑人睡觉的审讯方式,就自然会被普遍采用。对此人们要给予足够的警惕。

  辽宁抚顺李坚

  别让“真凶”替人洗冤

  让“真凶”替冤者洗冤,实在是件不幸的事,因为“真凶”的出现有时还是需要靠运气,如果没有“真凶”出来作证,那冤者只有永远冤下去的份了。据报道,2004年,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陕西省潼关县近4年来的90起刑事案件,28%的案件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重罪轻判和缓刑、免刑数量多等问题,错案率之高极为罕见。

  让“真凶”替冤者洗冤,这不仅是对司法机关的羞辱,也是冤者的一种深深无奈。冤假错案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法治的严肃性。因此,作为司法机关,处理任何案件都要慎之又慎,并要从机制和制度“拾遗补缺”,从源头上力戒冤假错案的发生。

  安徽巢湖徐经胜

  “命案必破”导致刑讯逼供

  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德、韩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这固然是个可喜的成绩,但这成绩若存在“刑讯逼供”的污点,则光彩顿失。“命案必破”给办案民警及相关领导施加了压力,这种压力对扭转形势严峻的社会治安局面是有益的,但也带来很多副作用:办案警察将这种压力直接转嫁于嫌犯的身上,迫于结案的压力,刑讯逼供就在所难免。

  当我们强调“杜绝刑讯逼供”时,“命案必破”是不得不暂时搁置一边的;可当我们高喊确保“命案必破”时,刑讯逼供就很可能发生。因此,如果说“杜绝刑讯逼供”重于“命案必破”,那么就应该在确保杜绝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再谈“命案必破”。

  广西北海范辉军

  此案结局让人不安

  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也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不过,此案的结局还是让人感受到某种遗憾和不安:首先,违法行为以“私了”的方式终结,让人充满担忧。在我看来,公开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才符合法治的精神;第二,有关责任人不能仅仅是3名办案刑警。牵扯进此案的多个部门都难辞其咎;第三,四位少年的名誉和未来缺乏足够的社会关怀。四位少年肉体的伤害可以通过时间的推移而愈合,遗留的心理创伤怎样才会熨平?焦华慨叹:“我现在体会到的全是失败”。张峰出狱后质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能救救这几个少年?

  江苏徐州张敬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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