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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大毒枭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与国外毒贩结伙从公海走私贩卖海洛因375公斤入境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通讯员廖克强、朱明姣报道:记者昨天从黄埔海关缉私局获悉,广东省高院对由该局侦办的建国以来海关系统所查获最大宗毒品海洛因走私案中的20名被告作出终审判决,3人被判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6月间,泰国毒贩梁某与犯罪嫌疑人何国明、何金水等密谋策划走私毒品。由梁某在境外组织货源;何金水等人负责购买船只和雇佣船员运输、走私毒品入境;何国明等人负责组织人员在境内运输、贩卖毒品和收取毒资;梁树强、谢某等负责保管、处理毒资和通过非法途径将毒资转移出境,从而形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收取毒资等“一条龙”活动的犯罪团伙。2002年4月至5月,上述团伙组织、指挥陈某等4人驾驶经改装的“深蛇×船”,配备卫星导航仪、卫星电话等先进设备,前往南沙群岛至越南附近公海偷运毒品,共走私海洛因375.212公斤入境。

  2002年4月中旬,何国明、曾建基等人密谋用麻黄素制造冰毒,并将近2吨麻黄素运到深圳市某处存放。

  2001年8月,何金水到越南附近海域接载毒品时,将梁某交付的3支手枪、几个弹匣和100多发子弹连同毒品一并走私入境。

  2002年1月18日,黄埔海关缉私局接到有关线索后,立即成立了“1·18”专案组,在广东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迅速组织警力,展开摸查。2002年9月16日,案件侦查终结,被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是建国以来我国海关查获的最大宗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案。

  法院以走私、贩卖及制造毒品罪、转移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曾建基等3人死刑;判处何金水等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梁某无期徒刑,邹某、张某等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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