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下月上酒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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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10 北京晚报 |
本报讯(记者杨滨)就像香烟盒上需要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一样,10月1日起,酒类产品的标签也将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饮酒警示"在我国将首次变身国标。 新国标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必须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 等字样,推荐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做了调整和明确,如: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等。新国标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其中规定,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警示语标示方面的要求。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尽管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目前还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D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