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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百姓可以承受”不能作为涨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6:39 国际在线

  作者:舒圣祥(个人文集)

  在这个“9·11”,国内新闻里充斥着群起而涨价的“恐怖主义”:地价要上涨50%;水价改革要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公路收费说是还不够还利息,大概也是在为涨价“造势”。涨价新闻里,有一个语词出现率很高:百姓可以承受。“百姓可以承受”似乎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涨价标准。

  比如,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9月11日《国际金融报》)比如,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中国是世界上所有大国中最严重的缺水国家,水价不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通过水价改革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9月11日《江南时报》)

  地价的大幅度提高必然会带动房地产价格随之上涨,而水价的“真实面孔”也必然需要高价格来支撑,这些都是简单的道理。问题是,涨价者是依据什么来判断这些都是百姓“可以承受”的呢?涨50%尚且是“可以承受”之轻,涨多少才是不能承受之重?

  单从表面看,涨价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应该是善政的表现,算得上“以人为本”,古人说“天地之大德曰生”,让每个人都能生活下去显然是最为基本的和谐前提。然而,老百姓的承受力是有弹性的,有什么条件过什么日子,理论上的“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现实中并不容易找到。实际的情况是:强势力量的逼近,会使得弱者的生存底线步步后退。因此,这个“百姓可以承受”似有却无,把它作为一个涨价标准,等于是没有标准,涨多少都可以美其名曰“百姓可以承受”。

  而且,百姓之于涨价,是绝对的被动承受,不能承受又该怎么办呢?房子不能不住,水不能不喝,无非是压缩其他生活开支,生活水平下降罢了。既然百姓能不能承受,完全由涨价者说了算,岂能不是“说的比唱的好听”?凡是已经涨价的或者正准备涨价的,都说“百姓可以承受”,除非中国百姓家家开了银行(可以随便收费),或者户户开采石油(有机会缴暴利税),否则怎么可能不被榨干?

  在“百姓可以承受”的慈善伪装下,公众为“承受”涨价而无奈付出的民生之痛,相当程度被篡改和隐蔽了。学费上涨是“可以承受的”,实际却是很多孩子上不起学,大学录取通知书迫使自愧无能的家长自杀;医疗费用上涨是“可以承受的”,实际却是该看病的没去看病,该住院的没去住院——一次又一次“可以承受”的涨价,好似使劲打了一记耳光还不许对方哭出声来,眼泪只能倒流进肚子里,化成悲剧的血。

  涨价者“百姓可以承受”的虚伪表白,无疑会加深公众对涨价的反感情绪。因为老百姓能不能承受,只能由老百姓自己说出来,而我们似乎没有这个权利。在老百姓不在场的情况下,博弈已经开始,我们被“缺席审判”了。给我们的只是一张支持涨价的“判决书”,而且没有任何“上诉”的机会。我们需要对涨价者说的是:您太高看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了,强大如您尚且不可以承受“不涨价”,弱小如百姓更不可以承受涨价。

  

  审稿:陈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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