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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名誉侵权案”:一场3000万的诉讼游戏?(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55 中国新闻网

  事出两月之前

  富士康是在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的。此时相隔“一财”首篇关于富士康“超时加班”报道的发表,已经过去28天。

  而这28天前以及28天里,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

  6月11日,英国《星期天邮报》发表《iPod之城》,报道生产苹果公司主打产品iPod的富士康,其女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

  6月14日,新浪科技频道以《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为题,部分转载该篇报道。

  紧接着便是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

  “这应该是一种巧合。”“一财”发言人杨柏国告诉本刊,“我问过王佑,她当时应该是不知道《星期天邮报》发的那篇报道。新浪是14日转载的,如果我们14日看到新浪的文章,15日肯定是做不出来这篇报道的。”

  但是,不少网站将新浪的文章与王佑的报道列在一起转载,并修改了王佑原报道的标题,在其中加入“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后来,王佑在情况说明中称,她最开始关注此事是因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了数十篇富士康员工对公司内部人才体制的抱怨。后来,又在浏览一个小型的科技网页的时候,看到了数个富士康员工的QQ号码,并与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了30多页的聊天。之后,她联系了富士康公司外联部的贺小姐,进行了电话采访。当文章写完后,王佑还将该文交给该员工进行了确认。

  根据王佑提供给富士康集团和深圳市中院的情况说明,第一篇稿件见报后,被“数十家网站大量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

  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富士康员工聚居的村落(玉山镇)进行调查。“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我遇见了一个刚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和她的同伴,并对她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王佑称。次日下午,她上交了第二篇文章。

  6月22日,该文见报,题为《一位离职的富士康昆山工厂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

  本刊记者后来致电富士康公司外联部贺蓉女士,但她只承认曾经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

  贺说,《21世纪经济报道》于6月17日刊登了题为《富士康劳工门幕后调查:低于标准线30%的底薪》的文章。这篇文章断章取义了一些她的话,随后富士康方面即发出律师函,要求记者做出解释。

  经过沟通,双方不久即达成和解。而富士康对于“一财”的诉讼,却没有那么简单。

  据记者调查,有知情人透露,当时富士康打算两家媒体都告,但由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报社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比较完整,而“一财”记者王佑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完整。富士康方面知道了这一点,并由此认定王佑所作并非职务行为,因而将其作为被告。

  据王佑的情况说明,6月30日,富士康的两位代表——富士康的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詹东海、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约见了她和翁宝。她记得,两人当天态度和蔼、情绪自然,但表示希望《第一财经日报》方面不要再跟踪报道下去,这样会让他们很为难。并且,在这次会面上,双方并没有就文章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

  这次谈话一共进行了2个多小时,4人“愉快”地交换了意见,之后,“一财”停止了对富士康的采访与报道。双方本来还准备再会一次面,但是由于日程方面的原因,未能遂行。

  9月1日,本刊记者致电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他的说法与此并不相符。他称,当天由于质疑记者王佑的身份,把她约了出来,和她一起来的还有报社编委翁宝。“当时,我们并没说什么,只想求证记者的身份。”李称,那几天,关于富士康用工状况的稿子很多,很多人自称是记者,天天电话骚扰富士康。

  王佑和翁宝都没有想到,7月13日,深圳中级法院查封两人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却突然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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