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受灾户签赔偿协议 事故责任本周内将确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20 新文化报 | |
《一楼到七楼 阳台全坍塌》续
新闻回放:9月8日晚,长春市滨河小区东区512栋3单元一侧阳台,从一楼到七楼全部坍塌,2楼一女子不幸遇难。此处居民反映,很多栋楼都存在阳台隐患,多次发生阳台坍塌 本报讯(记者 姜彦艳 刘长宇 邢阳) 昨日是长春市滨河小区东区512栋发生阳台坍塌事故的第七天。记者了解到,本周内事故责任就能确认,昨天已有部分受灾户签订赔偿协议,同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损失金额接受赔偿。 善后处理 两受灾户昨签赔偿协议
昨日下午,长春市相关部门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事发地点,在沿河社区曲主任的陪同下与各受灾户协议赔偿事宜。因很多住户都没有返回家中,最终只有3单元1楼的住户和2单元1楼防护网受损的住户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2单元姜先生家的防护网安装时花了800元,按照实际价格折旧后,进行赔偿。因3单元1楼的住户阳台进行了装修,且里边电器较多,所以赔偿金额为1万余元,其中不包括阳台重建的费用。 也有受灾户不同意签字,四楼的郭先生认为,他们家的阳台没有改动,只能得到7500元赔偿金,他还得自己承担阳台重建费用,他认为不合理。 另外,一些住户没在家,工作人员表示,尽快完成所有灾民的赔付工作。 事故追查 该楼项目负责人已亡故
昨日上午,针对居民提出当年该小区承建单位已消失的问题,记者找到该小区的开发单位——伊通河改造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齐主任说,当年此处负责建筑的单位是长春市建材局(该部门现已撤消)下属的新兴建筑公司,后随政府部门调整,该公司也已解体。 齐主任说:“该栋楼的项目负责人,在当年竣工时,因脚手架倒塌事故身亡。开发单位伊通河改造建设办公室当年的部分领导也已先后去世。” 当年验收未查出阳台问题
据了解,当年并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而是由开发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齐主任称,当年伊通河改造建设办公室派人到施工现场,但未做监督工作,而竣工后由长春市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记者了解到,验收方当时并未检查出阳台有问题,而负责验收的责任人也已去世。 将开发布会公布事故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9·8”事故调查组目前正进行更深入查访,以查清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而伊通河改造建设办公室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善后的赔付。 据了解,事故责任本周内将会确认,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消息。 热线反馈 “房管热线”反响热烈
11日,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放通知,开展全市房屋安全专项检查。本报昨日刊发了长春市房地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及各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电话,数百名市民打进这些电话,反映自家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私改房屋格局、乱拆房屋内部承重墙、住房改为商业用途等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也有市民反映有一些电话无人接听,记者与相关部门联系后得知,工作人员是外出踏查问题房屋了,市民最好在上午和下午刚上班的时段打电话反映情况。 市民献策 他有两项专利 能救高危阳台 3年前,滨河小区东区与512栋同期建的几栋楼房也发生过阳台坍塌事故。长春市民李先生从中发现隐患,设计了稳固阳台的两种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了专利证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