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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商一句承诺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8级台风过后,一户外广告牌倒塌在地。承诺可抗10级台风的制作方,因此被告上法庭,面临巨额索赔。

  去年11月,因为一个户外广告,星宇广告公司与日阳广告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星宇

公司出资48850元,委托日阳公司制作一个户外广告牌。协议签订后,很快双方便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同年12月,这则户外广告便树立在了仙林大道与汇通路交汇处。

  为保证广告牌的质量,日阳公司特别在合同中承诺,该广告牌可抵抗10级台风。怎料,今年6月29日,南京出现大风天气,星宇公司的户外广告牌就在这天倒塌。

  事发后,星宇公司第一时间与日阳公司取得联系,但对方并没有立刻作出处理。与此同时,广告牌的倒塌影响了周围一家公司,该公司向星宇公司发出限令清理函,怕损失进一步扩大,星宇公司只好出资5000元,请人清理了倒塌的广告牌。

  当天的台风究竟达到几级,能将广告牌给刮倒,星宇公司咨询了气象部门,结果意外得知当天的风速为8级。“还不到10级呀,怎么就倒了呢?”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星宇公司认定这次意外并不是“天灾”,而是广告牌自身质量有问题。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日阳公司告上了雨花台区法院,不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费用,还要求日阳公司支付清理费和违约金,共计5.5万余元。庭审中,日阳公司否认广告牌倒塌是台风所至。该公司认为,至事发时,广告牌已树立了半年之久,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广告宣传效果,要求返还全部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事发当天是刮了台风,但并不能说明广告牌就是被台风刮倒。广告牌后面是一个建筑工地,广告牌倒塌很可能是施工所致。

  除此之外,日阳公司还特别强调,星宇公司在事发后第三天,没等他们做出相应措施时,就擅自处理了广告牌,此举扩大了损失,侵犯了日阳公司的权益,有恶意之嫌。“广告牌倒塌后,最直接的方法是修复,而原告却将广告牌清理,这种作法是不对的,无形中我们的损失更大了。”

  对于这一点,星宇公司当庭叫苦道:“找你们沟通那么多次,你们一直让我们自行清理,那边也限令我们7月1日前处理好现场,为防止损失扩大,我们自己掏钱处理了,这怎么叫恶意扩大损失呢?”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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