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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呈多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姜晶晶实习生唐小芳通讯员吴峰

  【金陵晚报报道】又到9月,各大高校已陆续开学,大一新生也到校报到。离开了父母的悉心照顾,很多涉世未深的“天之骄子”在“自由”中迷失了自我。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统计显示,近年来,浦口区检察院所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平

均每年10件左右,2006年上半年受理3件,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虽然逐年有所降低,然而大学生犯罪类型却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作案年级分布上,大二、大三则明显成为了犯案高发期。

  ■典型案件

  案例一:缉毒女生伸贼手

  李静是南京某名牌大学一名大二的女学生,大一假期,李静作为优秀学生代表参加了某省公安厅组织的一次缉毒行动,所写的文章还在警方杂志上发表。拥有如此出色的条件,让人怎么也无法将她与一个盗窃惯犯联系起来。

  然而就是她,在进入大学后一年半时间里,连续盗窃作案10余起。是什么原因促使她频频伸出贼手?“都是虚荣心惹的祸。”原来,李静出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某市,做小百货生意的父母视李静为掌上明珠。

  然而,骄傲的李静却偏偏要与阔绰的学生相比,虚荣心太强的她为了显示出自己比她们“更有钱”,便时不时送同学一些小礼物,出手很大方。没过多久,李静还谈起了对象,两人经常出去吃喝玩乐。父母给的生活费哪能这样折腾,往往未过半月钱已用得差不多了。

  强烈的虚荣心驱使她铤而走险,她将目光盯上了自己身边的同学。于是,从进入大学的第二个月起,她作案10余起,现金、饭卡、电话卡、银行卡、语言复读机、文曲星,都是她的盗窃目标,所窃财物共价值5000元。直到一年半后才被抓获。

  由于李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对她从轻处理,单处罚金1万余元。

  案例二:口角后他怒烧食堂

  在同学眼里,大学生郭晓是个“独行侠”,平时性格内向,无论是学习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是喜欢独来独往,不与人交往,因此两年大学生活下来,他也没有什么朋友。

  “师傅,这个四两饭的量是不是少了点?”“就这么多,不会错,嫌少去饭店吃。”一天,在学校食堂打饭时,郭晓与食堂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一点小磨擦,双方争吵了几句,性格内向的郭晓当即气红了脸,饭也没吃,甩头就离开食堂。

  回到宿舍,郭晓一个人越想越气,于是想到了报复。次日晚10点多钟,郭某携带半玻璃瓶的酒精和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用砖头砸坏大门上的玻璃后进入食堂,把酒精倒在柜台以及案板上,怕木头难烧着,郭晓又特地找来硬纸盒、抹布等助燃物品,用打火机点燃。嫌火不够大,郭晓又倒上食堂里的食用油,随即逃离现场。

  由于食堂装修用的是防火材料,因此大火未完全烧起来,食堂部分物品被烧毁,损失还不算太严重,但郭晓的行为已构成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郭晓为其鲁莽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四大特点

  1、大学生犯罪主体多样化。在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各种类型的学生都有。犯罪者中以男生为主。

  2、大学生犯罪形式智能化。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他们的犯罪手段一般都很精细,往往伪造犯罪现场,制造假象,具有很强的反侦破能力。

  3、大学生犯罪社会化。不仅表现为大学生勾结社会人员到校园内作案,而且也表现为大学生到社会上作案。

  4、大学生犯罪种类多元化。常见的犯罪种类主要有侵财类案件和伤害类案件等,甚至近几年全国其他地方还出现了大学生贩毒、走私等犯罪种类。

  ■检察官建议

  浦口区检察院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吴峰检察官建议:开学初、四六级考试以及期末考试都是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期。因此,在生活和学习中,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笔记本、数码相机等,不能用完就扔在宿舍或丢在自习教室,银行卡密码要保密,不能随便告诉他人。不少盗窃案件中,有很多就是因为管理不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学们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报告等。(文中人名全系化名)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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