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将于2008年参加国家语言文字一类城市达标工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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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1:04 中国西藏新闻网 |
董昌俊 9月16日,西藏自治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建社表示,在区市两级领导的重视和各级语委的指导下,经过3年的努力,拉萨市将最有可能在全区初步普及普通话,并向社会宣布用字基本规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把全国所有的城市分成三类,其中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为一类城市,其他地级市为二类城市,县级市及县城所在地为三类城市。一类城市一共有36个,目前已对27个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评估,也就是说27个城市已经宣布初步普及普通话,同时宣布社会用字基本规范;二类城市的评估现在在各个省也陆续启动。 王建社说:“拉萨市将于2008年参加国家语言文字一类城市达标工作评估。” 拉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吴正英老师说,拉萨市抓普通话推广工作将像抓“普九”、“普六”工作一样,利用3年时间,以教师行业为突破口,率先通过培训、过级测试,持证上岗,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播音员、服务行业等使用语言比较广泛而又影响大的行业全面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