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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院领导一句话就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2:00 光明网
陈名重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民强调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对具体所指的法院新闻发布禁区是不容置疑的,但曹副院长说了这么多,其实都包含在最后一句话之中,即一律不得发布“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有了这句话就足够了。可最厉害的和最令人置疑的也就是这句话。

  “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它内容”是什么内容?这是海阔天空无边无际的内容,这是院领导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内容,这是从此把法院封闭起来关门办案的内容,这是把新闻界拒之于千里之外的内容,这是摆脱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的内容……

  最高院给各级法院院长授予如此大的权利,无异于将依法维权的弱势群体一脚踢得远远的了。有了这个权利,很多问题都可以对老百姓蒙得严严实实,如果你要问个子曰,法院就可以回答你:“这是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内容”,你其奈何哉?

  “院长指示不得发布的内容”,无异于院长口里一句话就是法律了。法院判得公不公正,是否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贪脏枉法,是否冤假错案等等,都可以在这属于“院长指示不得发布的内容”的借口下,无可奉告了,这是何等的武断!

  “院长指示不得发布的内容”,无异于给当前的司法腐败如虎添翼了。因为法院不管怎样腐败,不但一般群众无权过问,记者也会被拒之门外,只要院长一声“指示不得发布”,你就休想知道内情了。按照这样下去,类似阜阳市三任法院院长相继落马的消息就可以不透露风声内部判了就是,免得老百姓说东道西议论纷纷了。这样一来,司法腐败何时才是尽头?

  “院长指示不得发布的其它内容”,这个不确定的“其它”,无异于在当前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之上,再给院长一个新闻发布内容的无限裁量权,两个裁量权结合起来使用,法院就会成为一个超级保密机关,可以等同于国家的第二保密局了,如果有人要到法院去问事,这个事恰恰又是院长指示不得发布的内容,这个人岂不有探听国家机密之嫌了?

  法院理应有为国家安全依法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但不可把新闻发布的禁区覆盖到法院整个工作上,这不但是不可能的,也是作茧自缚的损招,更没有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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