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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举债搞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3:48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9月15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意见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二是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三是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开展的创建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两级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金。

  (姜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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