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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大银行同陷“按揭门” 盛鑫嘉园又曝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4:21 中国新闻网

  

两家大银行同陷“按揭门”盛鑫嘉园又曝案中案

  (两家银行同时卷入盛鑫嘉园案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娄启勇/摄)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盛鑫嘉园假按揭案17日又爆出了案中案,除了建行3200多万元假按揭外,盛鑫嘉园还涉及工行2200万元假按揭,而工行此前已经就

此起诉。17日,北京西城法院给当事人——中盛鑫房地产公司部分职工下发了执行通知。建行和工行假按揭案涉及的当事人中,大部分人是重叠的。

  最新消息

  就在记者发稿前,中盛鑫房地产公司有关领导和涉及该项目两期假按揭案的在职或离职员工赵先生、程先生等人又打来电话,告知记者:他们已经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将把涉及盛鑫嘉园的两起假按揭案合并立案。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事人——中盛鑫公司的离职职工还透露:盛鑫嘉园的假按揭案其实总共涉及了三家银行,除已经公开起诉的这两家银行外,还有一家银行目前基本已经和公司达成解决意向。

  事

  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又爆案中案

  17日上午9点,《北京青年报》记者接到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当事人——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离职职工程先生的电话:“我的房子和财产要保不住了,银行星期一要对我们强制执行。”程是《北京青年报》9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报道的《盛鑫嘉园爆出3200万假按揭》、《盛鑫嘉园假按揭案法院决定延期开庭》中的“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当事人之一。从没买过房的他和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其他37人上月末本月初突然接到丰台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拖欠了建设银行房贷,而此前,他们对“建行房贷事项”一无所知。

  “这次给我们下发执行通知的是西城法院,和建行假按揭案没有关系,是另一笔关于工行的假按揭,涉及到31人,很多人和建行假按揭案是重合的,该银行年初就到西城法院起诉我们,判决书也已经在6月份下了。”

  从程先生的介绍中得知,原来,盛鑫嘉园建行假按揭案外还有案。而此前,程先生等人因为认为“既没有拿到假按揭款,也没有房,公司也承诺会偿还房贷债款,所以一直没有在意”,直到昨天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单。

  程先生话音未落,建行假按揭案当事人赵先生等人的电话也陆续打来,他们也接到了西城法院的执行通知。

  “这家银行的假按揭,加上建行的假按揭,我如今已经是身负200多万元巨额债务的人了,是名副其实的‘负翁’了”。赵先生透着无奈。

  调查:31个当事人中20余人与建行假按揭案重叠

  根据程先生、赵先生等当事人的叙述,盛鑫嘉园这起新爆出的假按揭案,当时贷款本金为2200万元,同样是发生在2000年和2001年前后。31个当事人,程先生、赵先生等20多人是和上周报道的该项目建行假按揭当事人重叠的。不同的有两点:这起假按揭案,当事人是“签过字的”;涉案银行早在年初就对当事人——31名中做过盛鑫房地产公司的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中盛鑫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起诉,且法院于6月30日判决。

  “福利分房”名义下进行的假按揭

  “建行假按揭的事情是当时公司前任领导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相比之下,这笔假按揭我们当时确实是签过字的,但是当时公司和我们说的是福利分房。”赵先生、程先生等十多人接受记者的调查时都这样说。

  据他们陈述,2000年9月份前后,公司当时的领导张胜等人告诉他们,公司要进行福利分房,要求他们每人都签一份购房合同,不签合同就视同不愿意在公司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当时有人高兴还能“福利分房”,有人担心“不签合同就被开除丢了饭碗”,所以凡是被要求签合同的人都签了,人数共31人,贷款本金2200万元。 “但此后,公司就再没有提这个事情,因为没有人催我们缴首付,也没有律师对我们进行收入调查,更没有人要我们还月供,所以很多人就没有把这事情当一回事。直到今年年初,接到了西城法院的传票,我们才知道因为拖欠房贷被银行告上法院了。”

  赵先生等人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们去找公司现任领导,即前任领导张胜因侵占国有资产被抓后接管公司事务的领导班子。新的公司领导对此明确表示,按揭款是打到公司账户上的,房子也没有分到个人,因此,这笔房贷拖欠款和职工个人无关,公司会承担债务。记者就此事也和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

  假按揭“房主”被通知今天“执行”

  “没有想到,这次西城法院要执行到我们个人身上”,多数当事人除了害怕还是害怕。记者看到程先生手中的西城法院“执行通知”写着:事由——谈话、执行、交款;应到时间为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中盛鑫公司的有关领导。该领导表示,对这个“执行通知”很意外,他再三强调,公司会承担责任,“明天我们公司的有关人士会和职工一起去面对。”(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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