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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农协: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温州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7:18 人民网

  一.筹建背景与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我国、我省的新农村建设进入高潮。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2006年3月17日瑞安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

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部署: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引导成立“三位一体”的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早在2005年6月21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325次专题会议,研究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筹备成立、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权托管及促进瑞安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关事宜。此后,各项筹备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展开。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2005年6月22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瑞政办[2005]142号文件,公布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筹备委员会的名单。2006年3月2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陈林副市长兼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吴植松、胡存炯、王永旺、留少良、叶秀楠、王连国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李国民、姜林华、方杰、王光领、洪成化、汤光平、贾凤英、朱宝存、廖学权、黄文早、朱守衍、吕贞锡等12位同志为委员,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建工作。

  (二)创新和完善协会的结构体制设计。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是体制创新的产物。在查阅大量资料、广泛吸取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章程》(草案)。我们本着尊重现有格局、预留发展空间,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创造性的提出了会员分级制度和会员分类制度,会员代表名额分配的固定比例制度,既充分发挥了核心会员的优势和作用,也容纳和平衡了各级各类会员的利益和诉求,不断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有望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载体。

  我们还提出了会员代表、理事、监事交替改选制度,有助于维护协会发展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在会务机关设置上,仿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确保协会运作的民主性和制衡性。

  (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2005年8月10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瑞安市农业局发出瑞农[2005]83号文,批复同意成立瑞安农村合作协会。2005年9月29日,作为登记主管机关,瑞安市民政局发出瑞民[2005]138号文,批复准予筹备成立瑞安农村合作协会。

  根据民主原则,筹备委员会印发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会员代表推荐表》,有关单位共产生会员代表60人、特邀代表54人。筹备委员会2006年3月23日召开会议,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于上述代表的资格予以确认。经过反复酝酿,又提出了各项候选人名单。

  经过了此前将近一年时间的政策研讨、基层试点、组织筹建以及资源整合、群众动员,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6年3月25日正式召开。随后更进一步加强了新型合作化综合试点工作。

  在上述过程中,瑞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协调解决关键难点问题。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筹建和试点工作因此克服了长期的徘徊局面,取得突破进展和初步成效,并在国内外日益引起关注。

  二.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

  中共瑞安市委2006年4月4日发出瑞委[2006]2号文件,印发《市委、市政府2006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在“齐心抓改革”部分,明确强调:深化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以“三位一体”、“条块交融”为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化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8月18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推进以乡镇机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深化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村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推动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综合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服务农民水平。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合作协会”或“农协”。简称“合作协会”,侧重于合作社的联系。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是各级各类合作社的大联合。简称“农协”,侧重与农民的联系,农协归根结底是为农民服务的,是农民的间接组织。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参加合作协会,以此强化和落实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农民,必须是有适当组织的农民,才能充当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至于各种涉农部门、单位“条块分割”的现状,需要一个灵活、便捷、有效的整合机制。根据国际经验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要求,今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也越来越多地要以具有相当实力、代表性和动员能力的农村合作组织为载体。有鉴于此,瑞安农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全面、大胆的探索。

  瑞安农协的筹建进行了长期、系统的理论准备。不仅超出三农问题上传统的农村社会学、政治学范式,而且涉及金融学特别是草根金融的研究、市场营销学特别是会员制营销的研究、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构造的研究、合作社特别是欧美模式与日韩模式的比较研究,又创造性地把合作社、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有机嫁接,甚至还引入宪政民主、分权制衡以及联邦主义的某些思想。

  瑞安农协的筹建,在操作路径上又非常注重实际。我们的策略不是另起炉灶,或者推倒重来,而是调动现有供销联社、合作银行的积极性,引入农业局、科技局的支持,又把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结合进来,有效整合了体制内外、多方面的资源。

  协会章程本着尊重现有格局、预留发展空间,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创造性的提出了会员分级制度和会员分类制度。所有会员分级为预备会员、联系会员、附属会员、基本会员和核心会员,均应编入不同专业类别和区域类别。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瑞安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瑞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瑞安手工业合作联社(二轻联社)、瑞安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瑞安农机作业联社(筹)、瑞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瑞安农村科技特派员协会(筹)和瑞安农协马屿合作联社(筹)为第一批核心会员。另有近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成为第一批基本会员。协会的组织体制设计,既充分发挥了核心会员的优势和作用,也容纳和平衡了各级各类会员的利益和诉求,不断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协会章程还规定了会员代表、理事、监事交替改选制度,有助于维护协会发展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在会务机关设置上,仿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确保协会运作的民主性和制衡性。这对于社团民主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按照目前的现状,瑞安农协的会员组织以专业性合作组织居大多数,似乎更接近欧美模式,但是随着社区性合作组织的不断培养增多并加入农协,又将向日韩模式方向移动。农协结构本身具有高度的弹性。会员代表名额分配的固定比例制度,又使农协具有稳定性。

  我们的协会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过去我们都习惯了某个政府部门依托自己的行政职能,办一个什么社团。我们则不然。我们的理事、监事不是按照官大官小分配的,更不是拿钱买来的,都是为了工作的需要,为了三农事业。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以及供销联社、合作银行通力配合,近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经、农贸、农资、农机、农技机构广泛参与,这无论在瑞安历史上,还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空前的。

  毛主席说过,要五湖四海,不要搞山头主义。但是毛主席也说,要承认山头。我们瑞安的各级各类合作事业都有所发展,存在大大小小的山头。各个山头都有贡献,但是由于部门分割、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相互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的.所有山头一律平等是做不到的,炸掉山头更不必要也不可能。我们设计的会员分级、分类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的协会吸收了很多来自农村基层的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同时也有一些干部参加协会担任不同职务。这是必要的,但也是有限度的。我们的干部在会务活动中一定要以会内身份发挥作用,不能搞官本位,不能套算行政序列,这样才能使会务步入正轨。至于我本人,要逐步退出会务活动,这才是成功。如果是被大家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发起罢免,离开之后会务仍然正常,那就更成功了,我求之不得。我们自己要学会遵循和使用民主程序,才可能带动农民。

  我们今后逐步增选会员代表、理事和监事,根据需要调整和充实常务理事会、常务监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要特别注意吸收基层农户参与,维护农户和农村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毋庸讳言的是,农民主体性,仍然是瑞安农协目前的软肋。在农协的结构设计中,预留了逐步扩大农民参与的空间。但能否完全落实农民的主体性,还是一个疑问。这个过程会有很多的摩擦和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前功尽弃。不过,东亚小农社会条件下的综合农协,经验证明不可能是纯粹的民间组织,而是半官方组织。至于民间志愿者推动的合作组织,其农民主体性也同样是不容乐观的。草根的,不等于就是农民的。如何解决“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两张皮的问题?可能需要大面积引入外界的志愿参与。但是现在很缺乏训练有素的、能够沟通体制内外的志愿者。甚至就连“政府主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政府意图的形成与贯彻往往受到狭隘的部门、地方利益的困扰。

  尽管“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都不容易,但是时不我待,现在不做,将来就要后悔。近年来,很多学者主张走综合农协道路,但是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路径。不仅另起炉灶是困难的,一下子做到全面覆盖也是非常困难的。西方民主的起源,也不是全民博弈,而是一部分人的内部博弈。首要的问题可能还不是博弈的具体范围,而是博弈的规则演进,以及博弈的开放结构。这的确需要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

  三.性质与意义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将体制内资源与体制外资源融为一炉,并结合中国实际,对欧美农村专业性合作为主的模式与日韩农村综合性合作为主的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首创性质的,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殊途同归,是广大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瑞安人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和中央、省及温州市有关部门,以及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黄祖辉、罗小朋、顾益康等教授也一直给以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瑞安设立试验基地和观察点。

  浙江日报2006年5月12日第一版报道“瑞安组建国内首家农村合作协会”,又于5月15日第一版发表题为“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的评论文章,给予鼓励和支持。新华社、经济日报也发布了消息。人民日报《人民论坛》特邀瑞安瑞安农协负责人撰写专题文章予以介绍。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金融时报业已指出,“浙江瑞安首创综合性农协,农合行改制在深化”。中国新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推出了专题报道。中国银监会《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社派出两名记者专程到瑞安农协调研一周。

  在2006年5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上,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应邀作专题发言,引起热烈反响,与会领导和专家普遍认为,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及其“三位一体”、“条块交融”的架构,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全国供销总社副主任李春生同志、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俞仲达同志、中共瑞安市委书记葛益平同志对此给予高度肯定。温州日报2006年5月21日第一版报道:瑞安探索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三位一体”思路吸引全国关注。

  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同志于2006年7月28日作出专门批示,并于8月初在瑞安考察期间发表重要讲话,对于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给以热情的鼓励和支持。周国富同志的批示指出:瑞安市对农村新型合作化“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探索和实践,既顺应国际上合作制发展的趋势,又符合当前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深入总结和研究,并使之不断完善提高,同时,在面上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周国富同志的讲话指出,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这一矛盾的金钥匙。瑞安创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的做法为全省树立了典型,为全省的“三农”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希望瑞安继续探索好的做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瑞安农民的探索是伟大的,瑞安有关部门的探索也是伟大的,瑞安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眼光和主导有为的作为也是伟大的”。“这是个创新,这是个态势,但这个创新态势不是出自一个人,而是来自集体的,是我们整个党委、政府合力在探索,在创新,也是人民群众在创新”。周国富同志表示,希望温州继民营经济的温州模式之后,创造出新的合作模式。

  瑞安农协的会训是“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三位一体”系指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乃至整个农村金融、流通和技术推广体系结为一体。“条块交融”系指专业性合作与社区性合作相互交融。在此基础上,服务三农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瑞安农协将以新型合作化建设新农村,率先全面探索中国农协模式,建成统一而又多元、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农村合作体系,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为温州模式再创辉煌。(本文作者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会长、执行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特约研究员)

  (特别声明: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供大家针对新农村建设交流经验,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陈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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