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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果我在法院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20:00 光明网
孙建清

  近日,最高法院明确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禁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

  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他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13日新华网)

  对于法院出台的上述新闻宣传纪律,我能够理解,并且可以基本上接受。但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感到有些困惑和忧虑。我首先想到的是我自己。所兴我不在法院工作,假如我是在法院工作,我不知道今后该怎么活。我是一个酷爱评论的写作者。在工作之余,我喜欢就一些时事政治和社会现象发表评论,其中难免有所谓的“敏感问题”甚至是“重大问题”。可是,高院把这种议论列为“禁区”,这就等于剥夺了我的爱好。我没有了这点爱好,当然可以去干点别的,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的发言权呢?我的写作自由呢?

  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这样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的操作上不仅很难实行,而且很可能会堵塞言路,有扼杀正义、公正之虞。其实,法院系统有着许多法学工作者,他们是既是司法的实践者,也是法制建设的探索者,如果限制他们就很多问题发表意见和议论,那么这对于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显然是没有益处的。如果我们的规定过多过细,细到连发表言论都要经过批准,那无异于让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闭嘴,而这样的“钳嘴术”有悖法理。不仅如此,慑于一律不应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那么让法制报刊的编辑记者如何就案例组织稿件进行评说,舆论监督、自我监督又如何谈起呢?

  有位伟人说,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议论,我觉得不仅没有必要加以限制,而且还要提倡,因为他们在实践的一线,他们最有发言权。当然,他们的议论只是代表了个人的观点,不能代替法官判决。有问题可以讨论,有分歧可以争鸣,真理越辩越明,民主与法制建设就是在这种不断碰撞中趋于清明、健康、完善。要相信媒体能够把握好准确度,同时也要相信群众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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