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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终审裁定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22:02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18日电(记者周立民程士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8日向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宣判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淮南市中院6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8.96万余元及少量美元、港币上缴国库。

  陈兆丰曾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原判认定,被告人陈兆丰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被告人陈兆丰有人民币545.2万元、美元0.7万元、港币1.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一审宣判后,陈兆丰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他在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和家庭全部财产,应当视为投案自首,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陈兆丰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最终确认陈兆丰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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