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丰牢底“坐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0:2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昨天上午,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兆丰宣判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陈兆丰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陈兆丰有人民币545.210548万元、美元0.6996万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法院一审判决陈兆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828.970548万元、美元0.6996万元、港币1.677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兆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其在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和家庭全部财产,应当视为投案自首,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陈兆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任毅 本报记者 张安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