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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私车挂靠解了“绳”还有“套” 交管部门将必须“挂车”改为非要“挂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18 大河网-大河报

  

兰州私车挂靠解了“绳”还有“套” 交管部门将必须“挂车”改为非要“挂人”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兰州市的私家车主无法把自己的车辆落户在个人名下。所有私家车必须挂靠到法人单位或者各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缴纳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管理费,否则机动车难以落户,或者无法通过年审。

  按相关的收费标准估算,兰州市的车辆一年缴纳的管理费在2000万元以上。

  所谓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其经理由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任命,其存在的主要意义是“在弥补交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保障干警正常的福利待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9月1日起,兰州私车挂靠制度正式废止。但面对有关部门设下的“解挂”门槛,私家车主们并没有“松绑”之感。

  私车挂靠制度伤害了谁?谁从私车挂靠制度获益?看来是不言自明的事。

  今年9月1日,兰州市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私家车挂靠制度终于取消——兰州市民如今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自己的车申请登记入户了,但新的烦恼也随之而来。

  自家买车难落自己名下

  长期以来,兰州市的私家车主无法把自己的车辆落户在个人名下。所有私家车必须挂靠到法人单位或者各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缴纳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管理费,否则机动车难以落户,或者在年审时无法通过辖区交警大队实施的“外观审验”。

  造成这种状况的历史原因是,以往私家车极少,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车辆在车管所上完牌照之后,还要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分户卡上户。辖区交警大队依据分户卡管理辖区的车辆和驾驶员——主要是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征收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费”。

  1993年以来,随着私家车逐渐增多,私车挂靠制度在各地逐渐取消。到2002年,甘肃省除兰州市外的各市州交警部门均已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取消了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规定,但兰州市的这项规定却延续至今年8月。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张玉柱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得很清楚,私家车登记上牌应落在车主名下,各地都应依法严格执行。甘肃省其他地区不存在对私家车进行挂靠管理的做法,我们曾多次要求兰州市车管部门改变这种做法。”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兴斌说,兰州市执行的车辆挂靠制度于法无据。从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来看,只要车辆来源合法,车主缴纳完应该缴纳的税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出示身份证明就能挂牌,根本不存在挂靠一说。

  私车挂靠伤害了谁?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的私家车大都挂靠到各个交警大队辖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其所收的挂靠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准,前几年的收费标准为每车1200元,今年调整到了600元。兰州市的私家车约有4万辆,按今年收费标准计算,这些车辆一年缴费在2000万元以上。

  刘兴斌说:“对兰州的私家车主来说,除非你交挂靠费,否则就是你的车辆手续再齐全,交管部门也不给你年审。车辆年审是车主自己到车管所去的,审验费用是车主自己交的,‘服务中心’在年审表上盖一个章子就收人家1000多元钱,平白无故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而对消费者伤害更深的是私家车的产权不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王南云律师认为,将私家车挂靠到其他单位,购车发票就要写落户单位的名称,车辆登记证上的车主也将是挂靠单位和车主两个平等民事主体。这样做的结果混淆了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说,机动车登记证上车主是谁,谁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他就可以行使财产所有权人权利,比如保险受益权、抵押权、处置权等等;相反,如果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欠了别人的钱,登记证上的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两个平等民事主体成为共同的产权所有人,将导致车辆产权不清,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私车挂靠让谁获益?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的一份文件却真正说明了私车挂靠背后的获益者。

  记者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得到一份2005年7月7日兰州市驾驶员协会对19名“服务中心”经理的任免文件,该文件第一句话为“根据兰公交党文件……任命以下同志为各服务中心经理”。据记者了解,其中的“兰公交党”指的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这表明,驾驶员协会是根据交警支队的文件来任命“服务中心”经理。而中央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兰州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局采访时,找到了兰州市驾驶员协会给兰州市民政局的工作报告。在该报告中有这样几句话“在国家逐步取消各项行政收费,交通管理部门各项预算外收入基本被取消的大背景下……驾驶员服务中心在弥补交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保障干警正常的福利待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显然,“服务中心”作为企业,它的收入要向交警部门上交。

  违规制度为何难解“套”?

  据了解,私家车挂靠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今年4月中旬,分别向省纠风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呈交了《关于兰州市私家车挂靠管理抑制汽车消费的报告》,并将该报告分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兰州市公安局等主管部门,建议立即纠正这种做法。

  甘肃省交警总队、兰州市监察局多次要求兰州市车管所尽快更正私家车挂靠管理的做法。

  9月1日起,兰州市私家车挂靠制度正式废止。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有关部门设下的“解挂”门槛,私家车主并没有“松绑”之感。

  新车车主在上牌的同时,还要领一张《机动车(车主)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车主每个月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这还是属于强制挂靠,只不过是从车变成了人,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对此深为不解的市民钱先生对记者说出了他的担心。

  车管所还规定:曾经挂靠在单位的私家车要想转入个人名下,必须交纳3.5%的二手车过户交易税,才能申请办理转户手续。面对这项规定,许多车主甚为不解。一位车主向车管所工作人员问道:“自己的车落到自己名下,还要自卖自买,不知依据何在?”

  面对许多车主的质疑,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只能这样办理。

  据新华社、兰州晨报

  邱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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