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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制“挂靠”的实质是惰政和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2:00 光明网
苏景义

  据2006年9月11日人民网援引《工人日报》报道,备受舆论批评的兰州市私车“挂靠”制度刚刚废止后,车主们尚未享受到松绑的轻松,就又陷入“车不‘挂靠’了人需‘挂靠’”的新烦恼。因为强制人“挂靠”与过去强制车“挂靠”一样,给车主们带来的是诸多不便。同时,每月额外要花钱支付“挂靠”费。

  人们不解的是,面对车主们的强烈反对,兰州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为何对“挂靠”如

此情有独钟?真有点一计不成又施一计,不让你“挂靠”一下誓不休了。

  我们说,看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不因为别的,是因为“挂靠”能给车管部门带来相当的好处:一是省事了,二是带来了收入。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就说他们执行多年的新车“挂靠”来说吧,他们规定,“任何车辆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才能办理上牌事宜”。试想,哪个单位会愿意招麻烦让私家车挂靠?这样,大多数车必然就挂到了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这种“挂靠”政策催生出的特殊单位了。当然,丰厚的“挂靠”费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大发其财之后,他们是绝不会“吃水忘了掘井人”的。

  打个粗俗点不一定恰当的比方,这就像一个不称职的懒父亲,本该自己养自己管的儿子,却交给了个第三者。第三者在养儿子的同时让其干活,所得收入自己留一部分,其余交给懒父亲,懒父越发不想养儿子了。

  兰州交管部门就是这样的懒父,懒得只想坐享其成,甚至闹出“车主自己的车过户给自己也得缴税”的笑话,且价值一两万的车也得按三万计税。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刚刚废止了车“挂靠”,人“挂靠”规定就又出台了。规定“私家车主必须在其常住地,选择一个有车单位、社区、交通安全组织或者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每月参加1次交通安全学习,否则将不予办理年度审验等业务”。

  看,又是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尽管这次人“挂靠”穿上了“安全”马甲,人们还是一眼就看穿了其本质。车主们说,“这还是属于强制‘挂靠’,只不过是从车变成了人”。

  要说,这也难怪,车“挂靠”废止了,让靠“挂靠”经济生存的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如何生存下去?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倒台,不等于断了自己财路?所以,你不挂靠这得挂靠那,一点不挂靠不行。

  但是,作为交管部门,职责是勤政、服务,图省事即惰政、弄收入即敛财,是绝对不允许的。这样就必然会败坏了政风、警风,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纵观各地,如此典型作为虽不多见,但诸如搭车收费、变相挂靠的事情还是时有所闻,有关地方应给予治理、纠正,还群众一个和谐、理想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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