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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任法院院长连续栽倒太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2:00 光明网
王馥铭

  近两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笼罩在“腐败”的阴影之下,2005年是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2006年是前后三任院长相继落马。2006年8月底,曾经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杨子晚报》9月10日)。

  近些年来,领导干部前腐后继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曾锦城、石发亮的相继栽倒;安徽省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徐波的前腐后继;南京市燕子矶镇三任镇长接二连三沦丧为金钱的俘虏等。领导干部在“贪途”上的你追我赶自然是可怕的,但最可怕的莫过于执法机关领导干部的前腐后继。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任院长的相继跌倒就可怕在:

  一是人为造成重罪轻判或冤假错案。院长腐败,无异于喝醉酒的酒鬼在判案──他们吃了被告吃原告,从而把法律当儿戏。比如法律规定判5年的,可能只判了1年,甚至无罪释放;法律规定是无罪的,也可能把当事人捉进去受牢狱之苦。如一名叫张军的人将他人打成重伤被逮捕,张军家人找到尚军,送给她8万元。在尚院长的操作下,法院先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拖了三年,后来只判了个缓刑了事。

  有些人会说,案件审判也不是院长一人说了算,怎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呢?君不见这些年来凡是落马的贪官如果是“一把手”的,就个“一把手”就是该单位说一不二的独裁人物。在这样的单位,还有什么民主可言呢?只要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的“金口玉牙”一开,下面的法官谁敢说个“不”字?在这么一个民主荡然无存、集权力于一身的法院里,院长的话就是法律。当院长的话变成法律时,难道还不可怕吗?

  二是院长腐败容易滋生腐败链,导致窝案。在一个班子里面,“一把手”腐败,“二把手”、“三把手”容易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由于上梁不正下梁歪,“老子、儿子、孙子”也“不得不”一起腐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腐败链。2005年5月,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的盖子被全面揭开:阜阳中院副院长王建民、朱亚,中院执行庭长王春友、副庭长尚杰,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和平,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董炳旭、副庭长薛懿,刑一庭庭长巫继成,刑二庭副庭长李先义,等等十余人涉案。一个人民法院,潜藏着这么多的魑魅魍魉难道不可怕吗?

  还有一种情况是“二把手”、“三把手”参与了“一把手”的腐败活动,但由于其掩体筑得比较坚固,可能侥幸逃脱。但当这些“二把手”与“三把手”一旦坐上了“一把手”的位置后,他们很可能会原形毕露,因为他们继承了前任的衣钵,这也就是所谓的前腐后继。阜阳中院的连锁腐败案就是如此。可见,法院院长腐败的病毒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其渗透力都是极强的。这种腐败病毒的强大渗透力太可怕了!

  三是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法律公正是由立法公正和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两部分组成。后者又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毫无疑问,对老百姓来说,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落脚点。如今,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腐败,法官在操作过程中很可能就践踏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最公正的法律也只是一种“文字游戏”。一个审判机关的公正性遭到质疑,对政府、对法院、对广大百姓意味着什么?这难道不可怕吗?

  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落马起码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院长的任命程序与操作可能有破绽,二是对法院院长的监督出现严重的裂痕。但回顾一下,类似法院院长的腐败早已是屡见不鲜,有关上级机关也经常用亡羊补牢来弥补这些腐败案的发生。然而,时至今日,一些法院院长的腐败就如流水一般地继续“克隆”着。阜阳中院三任院长的前腐后继说明了“亡羊补牢”并非灵丹妙药。由此看来,对法院院长的腐败,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还真的要从深层次去思考解决,切不可再用“亡羊补牢”来敷衍塞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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