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支书生前托人贷款新村委拒不认账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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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31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葛学波)9月11日,莒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老支书委托他人贷款后遭车祸死亡,新村委拒绝支付贷款的借款纠纷案,判决被告村委付给原告李某欠款4500元以及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999年春,时任莒南县坪上镇广播站站长的李某与该站职工为该镇某村村民安装有线电视,入网费为每户250元。该村村委决定为该村9户独生子女户每户包付150元,其余21户 每户包付100元。结算时独生子女户个人应缴款全部交齐,其余21户个人应缴款只有17户交齐,该村尚欠坪上广播站入网费4050元。2001年春,坪上广播站与该村委结算时,该村时任支部书记孙某称无款且到金融部门也贷不出款,让李某帮忙替村委贷款。2001年3月9日,李某与孙某一起到信用社,以李某之名贷款4500元。李某扣除应缴款4050元后,将剩余款及贷款单据交于孙某。该贷款于同年8月9日到期,李某找到孙某,孙某称仍然没钱还,李某只得偿付贷款利息173.14元后,办了续贷手续。 2002年1月,孙某因车祸死亡后,村主任王某接任该村村支书,亦对该笔借款予以认可,但称该村仍无偿还能力。 2004年换届选举后,孙某某开始担任该村村支书兼主任,李某多次前去要钱,孙某某却以村委从未与李某达成让其贷款垫付有线电视入网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李某无奈,只好将该村委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接受老支书孙某委托到信用社贷款4500元,将4050元用于支付该村包付该村30户村民有线电视入网费,并将剩余款450元及贷款单据交于书记孙某,孙某死亡后,接任该村支部书记王某予以认可,该借贷关系成立,新村委应偿还此笔欠款及利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