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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40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是一位农民合同制工人,进城打工已有3年。最近,我所打工的单位经营状况不怎么好,准备与一部分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很可能名列其中。请问,我一旦下岗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薛连勇

  答: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国务院于1999年1月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只限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而不包括农民工。如今看来,这种规定已不切合实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以,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如南京、南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就应当具备的条件、办理和申领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当然,有些城市尚未出台这方面的政策,因此在这些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在失业后享受类似待遇,即领到一笔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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