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伤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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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4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王小明2005年从A单位被借调到B单位工作。2006年2月,王小明被B单位委派到广东省出差,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小明身负重伤。王小明住院治疗20余天,出院后要求借调单位B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B单位认为王小明是A单位职工,应由A单位承担责任,A单位则认为王小明是在B单位借调期间发生车祸受伤,应由B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那么到底应由哪个单位承担王小明的工伤保险责任呢?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王小明应享受工伤待遇。那么王小明的工伤,到底应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1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根据该条规定,王小明在借调期间的工伤应由原用人单位A单位承担,当然A单位与借调单位B单位也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李积国王守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