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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世相深看:护照法修订难治国人陋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钱克锦

  因为有了做文明的大国公民的意识,国人在最近尤其关心自己的国际形象,偏偏很多“同胞”实在不争气:出国旅游,在人家地段上随地吐痰、排队加塞、高声喧哗,惹得人家一路白眼,也惹得有觉悟的公民“非常脸红”。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现象一定要改!于是就有消息说我国有关部门准备修订护照法,那些在国外“做出损害中国游客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证据确凿的护照持有人,将会受到处罚不发护照,或者被限制出国”。

  整治不文明现象是好事,但看到这样的措施,还是着实让人在大吃一惊,继而疑问丛生。

  首先,现行《护照法》第二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也就是说相当于我们走出国门时使用的身份证,简单得很。但如果拟议中的修改完成,那就复杂了:护照不仅证明你的身份,而且要记录你的“文明素质”,不仅是身份证,还是“良民证”。你若经常在人家门口“不修边幅、随地吐痰、采摘树叶”,这“良民证”就有被没收的危险———只能说没收的是“良民证”,因为身份证是不能没收的。这一修改,竟然要改到让人不知道护照究竟是什么了。

  其次,至于“监督”职责,据说要有“导游”来实施。这实在又是一个“创新”。导游的职责本来是为大家旅游服务的,是服务行业人员。现在竟然有权记录你的行为,而且导游的记录直接能导致你护照的没收———这俨然是个执法人员了。可见以后中国游客出国旅游,不仅享受服务,还要附带被监视。

  第三,每个国家对外来者和自己的公民有什么要求,想必都有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当地违法,估计也难逃法律制裁;如果你有犯罪记录,想必下次签证就没那么容易;如果人家还给你记录,就说明还是愿意你去。何必有关部门替别国“把关”,把低素质者挡在他们的门外?

  这样的修改,是为了不让国人在“外国人面前丢脸”,属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这样的措施,可以将文明人送出国,却可能将不文明留在国内,因为,在国内无论如何不文明,也不会有被“没收”身份证的危险。可见,护照法的修改,根本不是提高文明素质的途径。若有关部门想提高国民文明素质,还是老老实实从国内做起吧,内外兼修才有文明可言。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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