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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竞聘引发离婚说明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20:00 光明网
罗天梁

  从这个周一开始,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中心小学停课了。老师们都在忙,忙啥呢?办离婚。因为啥?老师们就要竞聘上岗了。(9月14日华商晨报)

  读者一定感到奇怪,竞聘和离婚有什么关系?笔者如果不是读了这篇报道,也不会明白其中的原由。原来,由于同兴镇中心小学现有的81名教师超编11人,振安区教育局决定近日竞聘上岗,聘用期3年,11人不能上岗。教育局同时下发了关于《镇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

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中第17条明确规定: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竞聘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应与其签定聘用合同。而其中一个情况为: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

  本来,在人员过剩的学校实行竞聘上岗是一种普遍现象,通过优胜劣汰,让能者上庸者下,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可是,镇安区怎么会出现竞聘上岗前,约有40名教师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呢?起因就是教育局文件规定“离异有未成年子女的不下岗”,这一规定引发同兴镇中心小学超过半数的老师为保饭碗竞相离婚。其实,这种“假离婚”现象在有些单位分房过程中也出现过,原因也是按照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夫妻,只能有一人参加分房,为了独立参加分房,夫妻闪电离婚。

  当地干部说,在竞聘中规定“离异有未成年子女的不下岗”,是对老师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关怀。老师为了上岗而离婚,表明老师的觉悟太低,对自己缺乏信心。笔者认为,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哪个人不要脸面,何况是老师呢?上岗关系到全家老小的饭碗,哪个人会不在乎?如果只有个别人离婚,可以归结为觉悟问题,而40多人集中离婚,只能说明规定出了问题。那些没离婚的,多数是单身或岁数大的老师,享受不到“离异带未成年孩子直接聘用”的待遇。

  有些政府部门和干部常常自以为是,作出的一些规定往往脱离实际或漏洞百出,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后,又把责任推卸给群众,想不出来补救措施。同兴镇中心小学老师集中离婚就说明了这一点。试想,如果《镇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事先广泛征求老师的意见,在规定中加上对离异时间的限制,文件下发前离异的算数,文件下发后突击离婚的不算,集中离婚现象无疑就会避免。笔者不知道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中还有哪些漏洞,被哪些人钻了空子,是否从中吸取了教训。

  竞聘引发老师离婚,让我们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又有了更深的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应该体现在政府部门和干部的每一个行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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