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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12岁女生一审被判强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徐占升)年仅12岁的南安某小学女生阿花(化名)到晋江内坑一鞋厂找以前认识的朋友阿金玩耍。已经20岁出头的阿金将她留宿在自己宿舍,并发生了关系。最终,阿金被晋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阿金此前在南安某工厂打工,阿花的家人刚好在这家厂附近开了个小超市,阿金经常过去买东西,慢慢地和阿花熟悉起来。

  今年5月23日上午,阿花没和家人商量就自己逃学来到晋江内坑找阿金玩,当晚她没有回家,而是留宿在阿金的宿舍。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中午,阿花和阿金两人外出游玩时,被阿花的家人找到。阿金被阿花家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阿金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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