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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莫成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33 红网

  江苏省东台市建立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该市23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名承诺将依法应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现在被告席上将不再是新鲜事。(9月18日《新华日报》)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行政纠纷将会越来越多。一旦引起诉讼,行政机关如何面对行政审判,不仅体现其的水平,还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保障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台后,行政官员在法庭上与群众平等地交换证据与答辩,依法论断功过是非,不仅彰显了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更有助强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无疑值得称道。

  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行政活动应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法律在判别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拥有最后裁决权。然而时至今日,依然有相当数量的行政官员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大于法”潜意识,恐怕也是不容否认的客观现实。他们往往缺乏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意识,把法律裁决视作可有可无的程序,企图依靠“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在一些地方,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在这些案件中,很多行政首长都没有直接出庭应诉,“官员缺席”现象司空见惯。

  在此背景下,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纳入考核范畴,无疑是给相关官员加上了紧箍咒。不难想象,今后类似官员拒不出庭应诉这样浅层次不尊重司法权力的现象将逐步减少,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摒弃“权大于法”的潜意识,在缺乏强有力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更深层次的不尊重司法权力的负面效应,甚至演变为官员应诉成应付的现象。从一些地方实行官员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看,不乏一些行政部门为了维护所谓的领导形象和政府面子,不惜采取无原则的“变通”方式,以阻止案件诉讼到法院的事例。而有些政府部门则凭借手中的权力,通过多种途径以各种方式影响审判人员,妨碍司法公正。更有甚者,在行政首长出庭败诉后报复当事人,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在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后依葫芦画瓢,维持原来做法;或者在错误决定被法院撤销后,在群众前来重新办理时故意刁难,拖拉敷衍。.

  显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出台仅仅是个开始。只有真正摒弃“官本位”观念,提升对法律尊严的敬畏意识,从制度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逐步构建快速透明的涉诉具体行政行为通报、归责和完善机制,才能更为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着眼于行政首长是否出庭,或者出庭几次,其结果恐怕无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相应的行政行为,相反很可能给人留下一种作“秀”的印象。

稿源:红网 作者: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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