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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店面租金酝酿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47 东南快报

  10月起,厦门市所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将期满。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透露,该局正酝酿重新调整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预计10月起实施新租金标准。

  据透露,根据新标准,公房店面租金将有不同幅度提高,而办公、仓储工厂用房暂时维持现行租金标准。

  据悉,一类地段中山路租金的上调幅度会比较大,思明南路、思明东路、思明西路、禾祥东、西路等老城区繁华道路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幅度最高将可达一倍。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称,2000年以来,直管非住宅用房的租金长时间未改变,直到2005年10月1日才进行第一次调整,但仍有很多地段还未调整到位,如按去年的租金标准,一类地段中山路目前月租金仅每平方米120元,与市场租金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多数集中在老城区,按所处地段划分为十类等级,用途按商业、办公、仓储工厂三种划分,目前共有2000多户各类用户租用直管公房。因公房租金较低,一些承租人便将公房高价转租他人,从中获取租金差价,尤其在中山路步行街,层层转租现象十分普遍。

  据悉,租金调整具体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可以肯定的是,公房店面租金将有不同幅度提高;租金与市场接轨势在必行,只是时间问题。

  另讯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指出,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离本市的,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租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经协商一致,可按顺序申请更名;由单位调配的直管公有住房,持本单位有效证明,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可申请更名。

  而对于承租人提出退房的,签订退房协议后由房屋管理所收回房屋;若各房屋管理所将直管公房用于转租,则应予以收回,并须将转租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见习记者 罗联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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