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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黄酒罚1分钱能吓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03 新晚报

  周明华

  有50年历史的黄酒制造企业江苏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2003年采购万余吨陈化粮大米,酿造的4800万瓶黄酒已售罄。2005年5月,如皋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几年来,这批数量巨大的含有黄曲霉毒素强致癌物质的黄酒已被销售一空。由于证据的难以寻找,问题黄酒的众多受害者要讨说法难度极大。

  黄曲霉素早已被医学界证明对人的内脏组织和器官具有极大的危害,黄曲霉素B1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敌敌畏的100倍。而含有黄曲霉素的陈化粮,一直是国家禁止买卖和食用的强致癌物质。那么,这家老牌黄酒酿造企业,为何就能购进万吨陈化粮,并转化为4000多万瓶黑心酒呢?

  首先,是因为有关部门对黑心食品的法律和行政监管的习惯性疲软。白蒲黄酒公司敢于冒险,致百姓生命健康于不顾,钻的就是行政执法和法律惩戒的空子。4800万瓶“毒黄酒”只罚款40万了事,也就是说一瓶“毒酒”分摊不到1分钱的罚款额,之后,工厂就该干啥还干啥,这样的处罚怎能形成震慑?商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价格低廉的陈化粮酿造“利润甘泉”的黑心冲动和举动不足为奇。奇怪而尴尬的是,我们的市场监管和法律维权体系竟形同虚设,执法手段竟“吼得响打得轻”。

  另外,对众多受问题食品伤害毒害的公民来说,消费维权之路始终充满艰辛。在百姓的维权记忆里,往往是信心满怀地去索赔或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保险公司因为你喝酒没有致癌死亡而不赔钱,消协或法院因为你饮了该黄酒未致死而不从维权和法律上支持。即使酿出了人命,由于诉方与被诉方信息的不对等,在马拉松式的民权官司路上,最先累倒的还是那些“孤独的饮者”。

  这让我再次联想到美国布伦达·图尔小姐的诉讼“幸运”。1991年,她起诉隆胸硅胶模生产者美国道科宁公司,当年7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判决该公司向隆胸受害的她赔偿227万美元!之后,众多消费者掀起的诉讼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哗啦啦地展开,该公司最终向17万美国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后破产。

  法律对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黑心商人”的惩罚绝不手软,才会形成强大的“法律场”震慑非法商人和呵护公民。我们当前最需要反思的就是如何尽快改变黑心商人违法成本继续走低的窘境,如何尽快找到“道科宁公司破产”这样的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维权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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