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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年内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3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9月19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在年内全面推行。

  据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在施工前将部分工程款作为保证金交纳到相关部门,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如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就会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建筑工地,

须定期向劳动部门报告用工和工资的支付情况。

  据了解,一旦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记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进入当地建筑市场。

  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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