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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01 中国青年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包括团员青年在内的各类人员在产业间的转移和地区间的流动日趋活跃。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提高团的服务能力、确保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流动团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活动的团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逐步建立起动态、开放、协作的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机制,使流动团员都能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得到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工作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团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共同管理。明确分工与责任,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团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机制。

  2.坚持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允许流动团员的组织隶属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适当分离,流动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实现团组织对流动团员的交叉覆盖。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团员的分布状况、职业性质和居住特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团员流动到哪里,团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权、学习、就业创业和文化生活等方面为流动团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团组织在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团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团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团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团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团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团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对拟流出团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

  2.掌握流出团员的去向、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入地团组织及流出团员取得联系,了解团员流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情况,向流出团员通报团组织的重要情况。

  4.流出团员返回后,认真了解其流出期间的表现。(二)流入地团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团组织对流动团员的管理与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团组织的联系,主动将流动团员纳入本地区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工作格局。

  1.及时调查掌握本地区流入团员的整体情况。

  2.针对流动团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基层团组织的设置方式,积极创造条件,畅通流入团员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渠道。

  3.做好流入团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及时接收流入团员并将其编入一个团组织,组织流入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4.关心流入团员,努力为他们提供维权、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三)对流动团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团员要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可以参加流入地的团内选举。

  1.流出时主动向原所在团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2.及时持《团员证》与流入地团组织联系,申请确认身份并参加团的活动。

  3.自觉接受流入地团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团费,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流动团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团费,因流动频繁等原因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返回后,如实向流出地团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完善流动团员管理方法和服务内容

  (一)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毕业学生或退伍军人团员原所在团组织应将团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到其就业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团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团组织应及时接收下岗(失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大中专(中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中的团员,并将其编入相应的支部。基层团组织每半年要对在册登记的团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发现流失现象应及时查明团员去向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流动团员一般应当持《团员证》。流入地团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流动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团组织联系的,团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要按《团章》及团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及时将流动团员编入到流入地基层团组织。流动团员就业单位有团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团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团组织或无就业单位的流动团员,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商会、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团组织。在流动团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居民区、工业区、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地,可专门建立流动团员团组织。流出地团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团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团组织,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团组织进行管理。

  (三)健全流动团员联系制度。流出地团组织要通过定期联系、跟踪考评等方式,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拓展和规范联系渠道,通过设立流动团员联系站(点)、实行流动团员社区报到制等形式,主动与流动团员建立联系,掌握流动团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反馈团员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团员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构建流动团员服务体系。针对流动团员在权益维护、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在流动团员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和自护知识,增强流动团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协助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安全、人身伤害、工资拖欠等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流动团员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生理、文明行为等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在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为流动团员提供帮助,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流动团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流动团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流动团员电子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流动团员的基本情况,方便团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开设电子信箱、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加强团组织与流动团员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电子团员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特别是团县(市、区、旗)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团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研究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基层团组织要承担起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切实为流动团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团组织对流动团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流动团员相对集中地区的团组织,每年底要向上级团组织报告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上级团组织也要对本地区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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