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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丢”只碗被索赔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08 华夏时报

  双方就文物清单中是“一对”还是“一只”发生争论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中联国际拍卖公司被诉丢失一只价值100万元的“斗彩花口碗”,原告东方拍卖(香港)公司向其索赔。昨天,这场“讨碗”官司在一中院开庭。

  “我们提供给被告的文物交接清单上,显示的是斗彩花口碗‘一对’,但被告手中

持有的文物交接清单上却被改成了‘一只’,还有一只碗哪去了?”昨天上午9时,原告东方拍卖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质问被告。原告代理人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委托被告组织专场艺术品拍卖,拍卖标的由原告提供,经双方确定后上拍。原告负责全部拍卖会的投入,被告负责拍卖会全部过程的实施。

  原告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参拍文物、字画280多件,其中包括一对价值200万元的斗彩花口碗、一对价值3万元的粉彩八宝纹盘,并向被告交纳了订金8万元、拍卖会费用6万元、酒店房租费7万余元、拍卖品图录印刷费十余元。“结果那对碗和盘,都变成了一只。”原告代理律师说。

  “我们对委托拍卖这件事本身不持异议,但原告交给我们的斗彩花口碗、粉彩八宝纹盘本来就只有一只,而不是一对。”被告代理律师手中举起一本画册接着说,“这是拍卖会的图录,收集所有拍卖品的图片,在这个图录中,这种碗和盘都只有一只。”被告律师的话音刚落,原告代理律师就很急切地发言:“这个图录是他们单方印制的,我们双方当初有个拍卖品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我们这份清单标明是一对,被告那张清单被他们改成了一只。”中联拍卖公司代理律师还对原告曾向被告提供7万余元酒店房租费等证据进行了质疑。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讨要这只碗的赔偿100万元,盘的赔偿1.5万元,还要求返还拍卖成功的部分文物的款项、订金、印刷费等,共计索赔近190万元。

  目前,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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