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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第一人”告“学生”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08 华夏时报

  

“色彩第一人”告“学生”侵权

  于西蔓,被业界誉为“中国色彩第一人”,拥有“西蔓”商标。

  法院判借“西蔓”名办讲座者赔偿2万元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利用色彩专家于西蔓的姓名和肖像在大连办讲座的杨某,虽然得益于名人效应,讲座办得比较成功,但最终输了官司。

  原告于西蔓女士称,自己在中国色彩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是公众认可的“中国应用色彩第一人”,她还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西蔓”商标。于西蔓在2005年2月25日、2005年3月2日发现,杨某在《大连日报》上刊登了载有于西蔓姓名和肖像的广告,广告中还介绍了“杨某是北京西蔓色彩讲师团首席顾问、资深色彩专家及西蔓女士的高级助理”这一事实。于西蔓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此事,便与《大连日报》联系,要求停止侵权,但被告仍坚持于2005年3月12日在大连市富丽华大酒店举行了经营性讲座活动。

  对于于西蔓的诉讼,被告杨女士认为“这是于西蔓在矫情”,庭审时,她播放了当时举办讲座时的录像,在片头有画外音称“此次讲座与北京于西蔓毫无关系”以此证明自己并未借助于西蔓的名义开办讲座,至于在广告中使用了于西蔓的照片和姓名,是因为自己曾向于西蔓学习过色彩理论,并取得西蔓色彩顾问证书。

  受理此案的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未经于西蔓本人同意,在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姓名和照片,并且,广告还借机宣传自己的美容机构,应当认定杨某的行为是对于西蔓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由此,法院昨天判处杨某公开向于西蔓道歉,并且向于西蔓做出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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