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到车站,为何要被罚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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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27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杰夫 记者 马乐乐)司机张刚(化名)开车将人送到火车站时,被客管处以黑车查处并罚款1万元。可是车主认为自己只是义务送亲戚,并不是黑车,因此他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昨天上午,双方对簿公堂。 市政公用局一方在法庭上说,7月19日事发当天,南京客管处稽查四处工作人员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车站门外停下,乘客田某在接受调查时说,司机张刚开着车从六合将一行 4人送到火车站,收了他们50元钱。由于张刚没有营运证件,客管处认定他的行为涉嫌非法营运,于是当场扣押了面包车,几天后对他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被告方的法律依据是《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我是冤枉的。”张刚说,当天他是回南京接父母到仪征的。从仪征出发时,爱人的表兄周某让他将岳父田某等4人带到南京火车站,他们订了当天回四川的火车票,结果在火车站下车时就被稽查人员拦住了。张刚反复称,出发前周某给了自己50元,但因为都是亲戚,他又将钱退回去了。 “我开车送亲戚到火车站,没有收取他的钱,并没有违法营运的事实。”张刚说。不过,对于他与田某是亲戚关系一说,张刚仅仅出示了自己爱人的一份证言。 “不管最终钱有没有拿到手,也不管对方是不是他的亲戚,只要双方已经达成了收钱的意向,而且张刚没有营运证件,都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市政公用局最后说。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