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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排污入河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30 现代快报

  昨天,《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这是该市首次立法规范地表水、地下水和水污染源的管理。为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草案明确规定市、区县政府应组织制定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一旦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老百姓的饮用需求,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对于不少工业企业常向河道偷排污水,该草案做出处罚规定:虽经水利部门审查同

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同时,该草案对汤山浦口温泉取水量也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特别强调:“在江宁汤山、浦口汤泉等地区控制开采地热水资源及与其相关的普通地下水资源。”

  条例草案还规定,将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混采,或者将矿泉水、地热水与普通地下水混采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快报记者 赵守成

  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

  随意排污入河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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