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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改房屋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30 现代快报

  昨天开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与草案稿相比,一审后的草案修改稿有了重大变动,如对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拆改承重基础结构等7种特定行为,原草案规定只要向房产部门备案就可以了,现在改为须提前向房产部门申请许可。

  据了解,这7种必须许可的行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

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整体性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

  同时还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拆改的,对当事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快报记者 赵守成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擅自拆改房屋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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