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信访秩序 多人信访推代表人数不得超五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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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0 青岛新闻网 |
多人信访推代表人数不得超五个 市政府昨下发通告 行政机关不作为责任人要受处分 早报讯 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通告提出,信访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通告还对保护信访人权益做出规定,若因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行政机关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导致信访事项发生或者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闵 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