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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造成河道淤积 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日前提请省人大审议 (记者 张强 实习生 罗嘉)记者昨日获悉,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日前提请省人大审议。

  按照《实施办法》,因施工、垦殖、排污、倾倒固体废弃物等造成河道淤积、防洪

工程损坏及其他影响行洪安全的,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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