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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后15日前提交形势分析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4: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须于每季度后15日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季度本地区和本行业形势分析报告。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形势分析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作为全市形势分析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定期开展全市形势分析工作,每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提交形势分析报告。据了解,形势分析除了重点跟踪和监控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指标外,还要跟踪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并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形势分析报告,将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总体分析与典型调研相结合、部门会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内部研究与资源共享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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