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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事故善后”与“渎职查办”同步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4:26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辛江 记者 朱海兵) 日前,上虞市出台规定:凡发生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市环境保护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必须在3小时内通知检察院派人同步介入调查,便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和责任事故、污染环境等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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