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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货车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4:5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沐辉实习记者段晓宁)我省将于10月中旬在部分收费公路实行货车通行计重收费。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本月底,省交通厅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部分)及部分公路,启动计重收费预警运行。

  据了解,我省将于10月中旬,对行驶在陕西省收费公路上,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各类载货类汽车,相继实施计重收费。正式实施前,9月底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西铜一级公

路、312国道西安至商南段启动计重收费预警运行。

  计重收费预警运行期间,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车辆仍按照现行车型标准收费,同时通过计重收费系统预警提示,向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车主给予提醒。据悉,预警运行期间,各收费站将给过往货车两种单据,一份为现行标准收费金额,一份为实行计重收费后应收通行费金额。

  计重收费实施后,对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正常装载的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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