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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救助的基本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10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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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血病救助的基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

  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二、救助条件: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凭身份证和出生证;

  白血病患者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的诊断证明,并有治疗医院可配对的证明;

  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经济特别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

  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救助方法:

  个人申报,报镇(乡)街道、县(市)区慈善总会同意盖章,报全省各地级市慈善总会同意,方可发放。

  五、救助时间:

  从2006年10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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