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救助的基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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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10 今日早报 |
新闻附件 白血病救助的基本办法 一、救助范围: 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二、救助条件: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凭身份证和出生证; 白血病患者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的诊断证明,并有治疗医院可配对的证明; 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经济特别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 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救助方法: 个人申报,报镇(乡)街道、县(市)区慈善总会同意盖章,报全省各地级市慈善总会同意,方可发放。 五、救助时间: 从2006年10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