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撞性能降低 重庆一车主索赔贬值费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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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3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重庆9月19日电两车相撞后,无过错方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的车辆贬值费。近日,重庆大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撞车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胜诉。 2005年11月10日,李川驾驶马自达轿车与相对方向由蔡健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蔡健驾驶的轿车为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民安租车分公司所有,经大足县公安 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川将受损的马自达轿车拖运至修理厂修理,花去修理费25354元,后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民安租车分公司付给了李川修理费两万元。但李川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虽经修理恢复使用,但车辆的性能降低,经过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万元,再加上施救费、修车费等共计28463.93元应得到赔偿,遂起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