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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处理意见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52 大众网-生活日报

  问: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按照规定能否享受差额补贴?

  答:这种情况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问: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答: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核准后可领取全额补贴。

  问:离异市民如何确定是否有房屋,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以2005年5月1日《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日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户;之后离异的(无论有无住房补偿)视为有房,但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问:拆迁户如何确定是否有住房,是否能享受差额补贴?

  答:以2000年9月1日济南市人大颁发的18号文为界,之前拆迁未安置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拆迁的视为有房。按拆迁房屋的全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问:如果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且在农村有住房的,是否有资格领取廉租住房补贴?

  答:这种情况原则上视为有房。若农村住房距离现工作生活地较远(远近程度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自定),起不到实际居住作用,该家庭已租赁住房的,经核准,家庭中享受低保的成员可以领取廉租住房补贴。

  问:租赁合同登记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该规定下发之日起,廉租家庭在向区房管局递交租赁住房合同前,应持租赁合同先到租赁住房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实无误后盖章登记。

  问:因特殊原因,一年内必须更换租住房的该怎么办?答:廉租家庭在领取廉租住房补贴一年内,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应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并将新租赁合同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登记、存档。

  问:如果有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骗取廉租补贴的,按规定该如何处理?

  答:对提供虚假租赁住房合同骗取廉租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取消一年的申请资格;涉及租金核减的,应补缴已核减的租金;再次申请时,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

  问:租赁直系亲属住房是否有资格领取租赁补贴?

  答:租赁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不予发放租赁补贴;对隐瞒租赁双方身份关系骗取廉租住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果廉租家庭人员变动,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答:廉租家庭人员有变动的,再次申请时按初次申请程序办理。

  记者张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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