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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意外发现”的腐败分子在嘲笑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00 光明网
陈凤庚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最近发生一件怪事儿:该旗一位科级干部搬家时竟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检察机关由此顺藤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财产达400多万元。这位已经离岗退养的犯罪嫌疑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9月6日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北京晨报》)

  又是一个“意外发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腐败分子,有80%是通过非正常渠道

“意外发现”的。也就是说,那么多的反腐规章制度,对揪出腐败分子,只发挥了二层的作用,其威慑力是相当低的。有一种说法,腐败分子并不怕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但惧怕事故、刁民、情人、小偷和意外。好像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都是“自己人”,不会坏他们的事,只有防不胜防的小偷、事故、情人等才会暴露他们的腐败行为。

  这就让我们很纳闷:打击和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本是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为何重任却落在小偷、情妇的肩上和意外的事件上?难道没有诸如此类的“意外”,腐败分子就老死也不会发现?

  接理说,欲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腐败分子在其平时的腐败过程中,不可能不露一点蛛丝马迹。譬如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曾被作家作为反面人物写进小说,可见其腐败形象已成“典型”,路人皆知了。却非要等山西省黑社会头子李满林集团的覆灭,由黑社会“揭露”才去查处。还有民间流传的许多腐败分子的顺口溜,几乎家喻户晓,纪监部门却无动于衷。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实纪监部门的眼睛应该更专业,而且纪监部门的同志比群众更有机会和腐败分子们接触、吃饭、喝酒,谁的屁股干净不干净,他们应该比群众更清楚。譬如某领导的家庭收入一般,却开名车、购豪宅,甚至把子女送到国外读书,等等。明摆着有腐败迹象,但纪监部门却睁着眼闭着眼。究其原因,一是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官官相卫”的感情;二是目前的规章制度对纪监部门的“抓腐”没有多少担子,身边的腐败分子没有发现,纪监部门并不会受到失职的质疑。一个地方的腐败案子多了,党政一把手并不会为纪监部门请功,相反会不高兴。在如此大气候下,有多少腐败分子逍遥退休,安度晚年,给子孙留下一笔可观的腐败遗产,还真说不准。

  因此,“意外发现”的腐败分子并不是纪监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什么“喜讯”。如果什么时候腐败分子的暴露有80%是些由各级纪监部门直接查获,只有少数是“意外发现”,那么,纪监部门的形象会上升到“青天”级,政府官员的形象在人民心中也更高。同时也说明一个接一个出炉的反腐制度是切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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