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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创新“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00 光明网
杨涛

  走出去已经是国内宏微观因素作用下的大势所趋,而当前的走出去却也并不一帆风顺。目前的政策重点,是要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纳入一个基于国家战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

  自从中央“十五”期间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济活动发生了切实变化,政府也逐渐在财税、信贷、保险、外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对外投资、

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政策措施。然而,目前企业“走出去”究竟发展到什么地步了?应该保持怎样的发展速度和路径?很多人都对此存在不同意见,而近日两则不同的信息更使人平添了疑虑。

  走出去已经是国内宏微观因素作用下的大势所趋

  一则消息是9月4日商务部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公报表明,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到122.6亿美元,其中企业海外并购成为主力;另一则信息则是9月3日的《环球时报》指出,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海外并购遭遇尴尬,收购计划屡屡受挫。这些情况表明,走出去已经是国内宏微观因素作用下的大势所趋,而当前的走出去却也并不一帆风顺。

  长期以来,在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存在很多思想误区,例如试图扭曲走出去的基本内涵和路径,龙永图在近日的“2006中国企业创新高峰会”上提出走出去路径应为“争取被国际大企业整合”、“借外力,走捷径”,不仅有些一厢情愿,而且也丧失了走出去所具有的国家经济安全和战略竞争意图。事实上,走出去应坚持几个基本原则:政府政策的系统支持、给企业以宽容并避免拔苗助长、始终以对外投资为战略核心。

  令人欣慰的是,9月10的国际贸易洽谈会上反映出一个重要信息,即许多国家把中国视为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给走出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需求环境。此时,要抓住有利时机,为企业减少海外投资的阻碍,政府应该推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其中,创新金融政策,建立系统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重中之重。我们看到,央行在日前的《汇改一周年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商务部也表明将对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目前的政策重点,是要把这些零散的金融措施,纳入一个基于国家战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

  通过金融创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广泛的内外金融支持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在资本运营和财务管理中面临更多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也需要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和资产管理工具来保障持续经营。

  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金融结构下,走出去的企业难以获得高效的金融资源。对此,推进金融创新有三方面意义:一是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直接融资工具;二是有利于企业风险管理,如保险市场和金融期货等衍生品市场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也深化和拓宽了可供企业利用的金融市场;三是使资本市场支持延伸到国外,创新使金融资源的跨国流动更加便利,企业在国外更容易得到金融支持,如把外贸企业的应收票据进行离岸证券化,就能充分改善企业的流动性和资产结构。

  就目前国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来看,普遍难以满足走出去的金融需求。其中国内银行提供的服务刚刚起步,创新业务品种不多,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多是传统的担保业务,较为有效的只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专项贷款或其主导的银团贷款。而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同样以传统业务为主,其全球分布也很不均匀,难以在国外对走出去企业进行有效支持。对此,应努力使银行不仅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全面参与到企业的并购和资本运作中去。政策重点包括首先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在海外推进银行混业经营与中间业务创新、提高银行在国际资本合作中的地位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有能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建立“走出去”的投资保险和保证制度

  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会遇到一系列风险,包括一般商业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一般商业风险可通过商业保险来规避,但政治风险通常要由国家来分担。

  因此,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的主要制度安排。我国现在只有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海外投资保险还没有创建。今后应着手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一方面引导国内商业保险实行“企业跟随”战略,将国内保险业务扩展到海外投资企业;另一方面国家应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基金或海外投资保险公司,为企业承担外汇管制风险和政治风险。

  走出去战略涉及不同的经济主体和目标,从金融角度看,应根据四种走出去的不同性质,划分不同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对普通工商企业的走出去,应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由商业银行自主发展金融支持;二是能源企业“走出去”需要政策性金融的专门支持,通过协调银行信贷、外汇储备安排等,来创造一个金融和产业互动的能源“走出去”支持体系;三是对具有国际合作性质的走出去,如项目多边开发计划,则需要更多国家层面的直接支持,如财政贴息和优惠贷款;四是对以并购和资本运营为目的的走出去,如果涉及国家战略利益,政府应在金融技术、并购规划、并购环境方面予以资金、人才、外交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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