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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6学年伊始,我市大中小学陆续开学。为促进我市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近日,市教育局在配合市物价局对我市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进

行清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并将利用市教育局网站和通过其它宣传手段,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机关、相关备注和敬告说明、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以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重申和明确有关禁令,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切实维护好群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工作环境。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等形式,公开明示经物价部门批准本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共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级市)、校,为我市创建教育强市夯实基础。

  广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广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

  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中小学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仍按有关规定收取。

  小学午休管理小学生 1或2.5元/生·天

  小学课后托管小学生1-4年级 1元/生·天

  补课(补习)费初、高中毕业班 不高于2元/课时

  订报刊费中小学生 按实收取

  学生饮用奶费 中小学生 1.3元或1.5元

  校外活动费中小学生 按实收取

  住宿费中小学生 50元或70元/生·月

  搭食费中小学生 按实收取

  分类收费项目学校(学生)类别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 备注 敬告

  一费制

  (小学)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品、用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市(县)教育局查询电话:

  广州市:83354469、83185435;

  越秀区:87617480、87659445;

  海珠区:84418593、84418592;

  荔湾区:81958161、81814180;

  黄埔区:82378930、82378935;

  天河区:38622508、38622521;

  白云区:86364370、86364273;

  番禺区:84641632、84641612;

  花都区:36898762;

  萝岗区:82113192;

  南沙区:34682103、34682108;

  从化市:87936712;

  增城市:82637716、82625058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城镇

  工艺美术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

  高耗专业

  高耗专业

  高耗专业

  幼儿教育专业

  幼儿教育专业

  幼儿教育专业

  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

  高耗专业

  幼儿教育专业

  其他专业

  学生入学时,

  3年一次性缴交

  市物价局

  (穗价2002172号)

  253元/人·学期

  753元/人·学期

  278元/人·学期

  778元/人·学期

  290元/人·学期

  790元/人·学期

  316元/人·学期

  816元/人·学期

  400元/人·学期

  900元/人·学期

  440元/人·学期

  940元/人·学期

  460元/人·学期

  960元/人·学期

  500元/人·学期

  1000元/人·学期

  940元/人·学期

  1034元/人·学期

  1081元/人·学期

  1175元/人·学期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书杂费

  借读生书杂费

  普通生学杂费

  普通生学杂费

  普通生学杂费

  普通生学杂费

  普通小学

  县、区一级

  市一级

  省一级

  一费制

  (初中)

  普通初中

  县、区一级

  市一级

  省一级

  省一级

  (穗价2002172号)

  市物价局

  一费制

  (高中)

  普通高中

  县、区一级

  市一级

  省一级

  (穗价2002172号) 市物价局

  一费制

  (职中)

  1、 高耗专业指:工科类、烹饪类、无线电通讯设备类等;

  2、 教材课本费指:课本和配套用练习册

  学费

  实习实验费

  教材课本费

  择校费

  普通高中择校费

  职业高中择校费

  职业高中借读费

  普通高中借读费

  借读费

  一般职中

  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一般职中

  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一般职中

  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一般职中

  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一般职中

  省、市级职中

  国家级职中

  (穗价2002175号) 市物价局

  职中

  720元/人·学期

  900元/人·学期

  936元/人·学期

  300元/人·学期

  375元/人·学期

  390元/人·学期

  300元/人·学期

  375元/人·学期

  390元/人·学期

  200元/人·学期

  250元/人·学期

  260元/人·学期

  150元/人·学期

  187元/人·学期

  195元/人·学期

  300元/人·学期

  260元/人·学期

  260元/人·学期

  260元/人·学期

  省市级

  一般

  国家级

  省市级

  一般

  省市级

  一般

  国家级

  省市级

  一般

  (穗价函2002167号) 市物价局

  (穗价函2001160号) 市物价局

  40000元/生

  23000元/生

  40000元/生

  31000元/生

  23000元/生

  1800元/人·学期

  1400元/人·学期

  1800元/人·学期

  1600元/人·学期

  1400元/人·学期

  统一收

  取的代

  收费

  军训生活费高中生 112元/7天·人

  (穗价2003112号)

  (穗价2002202号)

  市物价局

  伙食费13元/天·人,其中学生支付8元/天·人,财政补贴学生5元/天·人;住宿费5元/天·人;服装可使用校服或租用迷彩服,租用服装费3元/天·人。实际收学生费用112元(不租用迷彩服的实际收费91元)

  普通高考考试费

  高中阶段招考费

  会考费

  三防演练费

  学农社会实践费

  校服费

  体检费

  高中生

  初中生

  高中生

  高中生

  初中生

  中小学生

  中小学生

  25元/科·生

  10元/科·生

  8元/每门课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6元

  (粤价函2005451号)

  (穗价函200695号)

  (粤价2003256号)

  (穗价2003112号)

  高中生(住宿\伙食\交通)

  初中生(住宿\伙食\交通)

  省物价局

  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城镇(分为:课室:1元/天;有床位2·5元/天)

  城镇

  初、高中毕业班

  分200ml和250ml

  分一般宿舍和公寓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

  (穗价2003112号)

  自愿选择的代收费

  广州市高等教育收费公示表

  分类 收费项目专业分类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批准机关 备注 敬告

  一、一

  般高校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医学专业

  一、本栏未列明的学历教育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学历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定。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书价缴交。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六、省教育厅查询电话:37627046

  七、省劳动保障厅查询电话:83394538

  八、省财政厅举报电话:83344558

  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187737、83354469

  学费

  元/生·学年

  3800

  4300

  4800

  粤价〔2003〕161号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二、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业(大专)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专业

  一类艺术专业

  二类艺术专业

  三类艺术专业

  学费

  4500

  5500

  10000

  8000

  6000

  如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的高校可加收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可加收500元。

  一类艺术专业:本科

  一类艺术专业:专科

  二类艺术专业:本科

  二类艺术专业:专科

  三类艺术专业:本科

  三类艺术专业:专科

  10000

  8000

  8000

  6000

  6000

  4000

  三、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学费

  四、成人高校(含一般高校的成教学院、高职院校的成教学院)

  学费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业余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全日制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业余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全日制

  医学专业:业余

  医学专业:全日制

  艺术类专业业余

  艺术类专业全日制

  2000

  2800

  2300

  3200

  2600

  3600

  3900

  62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档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科可上浮25%,专科可上浮15%,下浮不限。艺术类专业本科可上浮30%,专科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五、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

  工程硕士学位

  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

  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

  每学分不超过400元

  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6000元)

  粤价2004317号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不超过40000元

  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不超过32000元

  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1.5年制大专不超过825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9000元);2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10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2000元);3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6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8000元)5年制大专生,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后两年按本表规定计收学费。

  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粤价〔2003〕325号

  在同类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

  学费

  学费

  六、远程学历教育

  七、开放式学历教育

  学费

  属成人教育的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属普通教育的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粤价〔2003〕325号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注册建档费

  考试费

  毕业生审核费

  元/生

  元/科·次

  元/生

  130

  理论课:20

  实践课:40

  30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毕业时一次性收取

  八、研究生教育

  学校自定

  学费

  九、民办高等教育

  元/生·学年

  学费

  按成本核定

  粤价〔2003〕161号

  依据实际教育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桌椅。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8至10千瓦时电。

  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8至10千瓦时电。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和热水,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8至10千瓦时电。

  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至少与二级学生公寓相同,具体标准按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8至10千瓦时电。

  凡实行对住宿生超水电用量收费的学校,学生宿舍必需安装一室一表,否则不得收取超额水电费。

  第一次不收费

  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

  超过5份以上收取

  十、高等教育

  十一、高校其它收费

  住宿费

  二级学生公寓 元/生·学年 上限750

  普通学生宿舍 元/生·学年 上限500

  一级学生公寓 元/生·学年 上限1200

  引资新建公寓 元/生·学年 上限1500

  粤价〔2004〕128号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超出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对超出宿舍学生收取

  超额水电费

  粤价〔2004〕56号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教材资料费 按实收取 粤价〔2003〕161号

  3

  补办学生证、借书证等证件工本费

  元/本

  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粤价〔2003〕325号

  智能卡工本费

  元/卡

  不超过30

  中文版:不超过20 外文版:不超过40

  开具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劳务费

  元/份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原普通中专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 分类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 备注敬告

  一、本栏未列明的学历教育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学历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定。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书价缴交。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六、省教育厅查询电话;37629410

  七、省劳动保障厅查询电话;83394538

  八、省财政厅举报电话:83344558

  九、市教育局收费查询电话:83354469、83186995、83185435

  ⒈中专学校办学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由一级办学水平学校中选优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授予称号;省级重点学校由二级办学水平学校中选优并报省政府批准授予称号。

  ⒉表中所列学费为二级中专学校的学费标准,一级和省重点中专的学费可上浮10%,国家重点中专的学费可上浮15%;三级中专的学费下浮10%,三级以下(未上等级)中专的学费下浮15%。

  ⒊艺术类中专学校的热门专业,可在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艺术类热门专业是指培养成本高,就业后收入高的专业。

  ⒋不得向学生强制收取医疗保险、奖助学金及其他各种补贴。

  5.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8至10千瓦时电。

  学费

  理工农医林地矿外语

  文史财经政法管理

  艺术

  休育

  2700

  2700

  4000

  3600

  实习实验费

  理工农医林地矿外语

  文史财经政法管理

  艺术

  休育

  700

  200

  1000

  700

  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

  二级学生公寓

  一级学生公寓

  引资新建公寓

  500

  750

  1200

  1500

  粤价1999134号

  粤价2004128号

  省物价局

  元/生·学年

  课本资料费 按实收取 粤价1999134号

  补考费 理论考试元/科/次 20

  补考费实践考试元/科/次 40

  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重修费

  粤价2003325号

  补办学生证、图书阅览证的工本费

  元/证 3

  离校再开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的劳务费

  中文版 元/份 不超过20

  外文版 元/份 不超过40

  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可按每卡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5份之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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