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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把10元伞判了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利 通讯员天法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来自河南的男子孙某,因与他人驾驶摩托车抢劫被害人装在公文包里价值10元的雨伞一把,近日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孙某抢劫得手后驾车逃跑途中,还用摩托车防盗锁不断追打前来追捕的保安员。

  骑摩托车抢劫雨伞一把

  据了解,今年40岁的孙某于4月9日被羁押,5月16日被逮捕。4月9日12时许,孙某搭乘林涛(化名、另案处理)驾驶的车牌号为“粤A××92”的女装摩托车,来到了天河区谭村路附近,乘被害人胡鲁(化名)不备,由林涛驾驶摩托车靠近胡鲁,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孙某则动手抢夺胡鲁手中的一个公文包。后证实包内有雨伞一把,价值人民币10元。

  得手后,孙某和林涛驾车逃跑。坐在摩托车后的孙某,用摩托车防盗锁不断挥打前来追捕的保安员,企图阻止保安员的抓捕,但终被人赃并获。经调查,孙某等人驾驶的摩托车,是一辆从海珠区盗来的摩托车,目前已发还车主。但孙某为自己的行为做了辩解,声称案发当日他坐摩托车去猎德村找朋友,既没有抢劫也没有抗拒抓捕。

  受害人派出所认出抢匪

  胡鲁陈述说,被抢的时候,他正独自一人行走。此刻,有两名男子开着一辆摩托车经过他右侧,坐在摩托车后面的男子抢走他拿在右手的一个公文包。

  他稍作逗留后便到派出所报案,并在那里见到了抢包的男子,而且他被抢的公文包也在派出所。他可以肯定该男子就是当时抢包的人,因为抢他包时该男子还转身看着他,所以对该男子印象非常深刻。而且女装摩托车的车牌尾数他记得是“92”。胡鲁辨认照片时指认坐在摩托车后面抢他公文包的人,就是该案被告人孙某。

  便衣出租车司机合力出击

  对孙某的行为,证人郝中(化名)说,事发时分,他和同事周华(化名)正在辖区内便衣巡逻。突然,他们看见两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92”的女装摩托车从平云路出来往西行驶,两名男子在车上东张西望。觉得形迹可疑,他们就调头跟在该摩托车后。快到谭村路口,两名男子加速向该路口的一名男子(即胡鲁)开过去。经过胡鲁右侧,坐摩托车后面的男子就伸手抢去胡鲁的黑色公文包。之后,两名男子的摩托车驶入谭村路,他们也加速追上去。

  不一会儿,他们追上了抢包人的摩托车,两辆车并排而行,他们就大声叫“停车”。可是,坐在车后面的男子举起一个摩托车防盗锁向他们打过来,被他们躲开。就这样,他们的车逼近一次,后面的男子就向他们打一次。

  郝中可以肯定被抓住的男子就是飞车抢胡鲁包的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后,持械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孙某辩解案发当日他没有参与抢劫的意见,经查,被害人胡鲁及证人郝中等人的陈述及证言,进一步证实他们目击孙某飞车抢包的整个过程。加上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赃物照片等证据从旁佐证,足以证实孙某主观上有与同案人互相配合共同抢夺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先抢财物后与同伙共同抗拒抓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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